关于做好2025年上半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
的通知
各学院(部),各部门:
根据省教育厅《关于做好 2025 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
的通知》(苏师资〔2025〕3 号)精神,我校 2025 年上半年教师
资格认定工作即将开始,现就相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认定范围
我校在职在岗专任教师、专职辅导员,达到以下基本条件的,
可以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。
(一)中国公民,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,与我校直接签
订全职聘用合同。
(二)遵守宪法和法律,热爱教育事业,具有良好的思想品
德。被撤销教师资格的,自撤销之日起 5 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
教师资格;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
—1—刑事处罚的,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;根据《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
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
的意见》(高检发〔2020〕14 号),申请人员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
侵违法犯罪信息的,不予认定教师资格。省教育厅将对申请人的
违法犯罪情况进行核查,并作为对申请人思想品德考核的依据。
(三)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。
(四)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,能适应教育教学工
作的需要。无传染性疾病,无精神病史,在我校指定的时间和医
疗机构参加体检,并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。在
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。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
照《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》(苏教师
〔2002〕59 号)、《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
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》(苏教人〔2010〕14 号)和《教育部教师资
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
的通知》(教资字〔2010〕15 号)执行。
(五)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。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
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》二级乙等及以
上水平,其中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;
语音教师和播音、主持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
平。
—2—(六)参加江苏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并考试合格。
(七)通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(具有博士学位的
申请人免测)。
二、认定工作时间安排
(一)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请于 4 月 21 日—4 月 24 日登
录中国教师资格网(www.jszg.edu.cn),在“网上办事”栏目下“教
师资格认定”服务入口点击“在线办理”进行账号注册,完善个
人信息。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“咨询服务”栏目下的“操作手册”。
(二)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请于 4 月 24 日 16:00 前将以
下材料(原件及复印件)报送至组织人事部于阳(惠和楼 330 室)。
1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。
2、最高学历证书、最高学位证书。港澳台地区和国外取得的
学历还应同时提供中国(教育部)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“港澳台
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”或“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”。
3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,网报系统能验证的不需提供。
申 请 人 在 全 国 普 通 话 培 训 测 试 信 息 资 源 网 ( 网 址 :
https://www.cltt.org/studentscore)查询不到成绩或有关于普
通话证书查询、补办等问题,如在江苏参加测试的,请联系江苏
省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咨询,咨询电话:025-83758430。非在苏
测试考生,请与原考点联系。
—3—4、江苏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。
5、近期 1 寸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 1 张(正规相片纸冲印,用
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,尺寸为 25mm×35mm,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
相片版式相同)。
(三)学校将于 4 月中旬组织开展申请人体检工作;5 月上
旬组织开展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等相关工作。
联系人:于阳,联系电话:66502983。
请申报人员按各时间段安排做好申报工作,逾期不再受理。
组织人事部
2025 年 4 月 10 日